自学考试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8日 12:54  点击:[]

 

各衔接院校:

根据(桂考委办〔201643号)《关于2017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及《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自学考试专本衔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工作,保证衔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十月统考工作

2017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2122日进行。考生在925日后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考生本人考场座位信息。从1115日开始,可从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各衔接院校要把考试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考前务必着重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

二、考生备案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衔接备案时间定在每年12月及次年6月。有意向就读专本衔接的考生请按照《自考专本衔接试点考生信息备案表》(附件1)、《自考专本衔接考生备案信息统计表》(附件2)填写完整,由各校汇总后,于2017111日前统一上报我办(包括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文档材料各一份)。我校对所有数据汇总处理后,学生在我校财务在线缴费系统自行缴纳学费,缴费截止日期为121日。

我办将按系统中已交费学生名单为依据上报区考试院进行衔接备案,上报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三、衔接助学管理

根据《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各衔接院校要加强助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

(一)根据助学辅导计划,认真组织教学。920日前需将《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助学辅导计划》(附件3)报送我校;

(二)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并将学生的考勤表现纳入过程性学习考核成绩中;课程结束后及时将考勤记录、教学日志、课程教案等教学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三)做好衔接课程的考试命题及考务工作,考试前需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4),并连同试卷(电子、纸质均可)报送我校,我校将根据考试安排派出人员进行巡视。

未按要求报送以上材料的,我办有权拒收衔接院校报送的过程性学习成绩。

四、考生课程成绩上报

备案的衔接试点考生,其衔接课程的过程性学习考核成绩按30%比例上报。各衔接院校应严格成绩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上报成绩时间要求:由各校按专业、课程汇总后,于1020日前统一上报我办。因逾期未上报、漏报造成的成绩不能合成,不受理补录成绩申请。

(二)上报材料包括:请按《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课程校考成绩表》格式填写完整,报送电子版一份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成绩册一式两份。为方便校验成绩,请另报送《桂林理工大学衔接课程校考成绩汇总表》《桂林理工大学衔接课程校考成绩交接表》电子版一份。

(三)沟通课程成绩:占比100%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成绩。下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当年1015日前上报完毕。

(四)衔接课程校考成绩(即过程性学习成绩):占比30%。由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按5:5两部分组成。即校考成绩=平时成绩*50%+考试成绩*50%

五、毕业工作

(一)论文成绩在1120日前以《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提交(Excel电子表格)。2018年上半年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布置工作应在11月前完成,各单位应在1120日前将答辩工作小组名单、指导教师情况一览、指导分组、学生选题等情况报我办。

(二)下半年毕业申请于1120日截止,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毕业申请准备工作。

(三)学位申请预计在11月进行,请各院校按照上半年工作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自考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请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各项信息数据。各衔接学校可根据此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二)请按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在使用Excel上报电子数据时,务必将准考证号序列设置为文本格式,并确保考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三)请各衔接院校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加以备份存档。请将电子版数据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至邮箱,避免数据在传输中丢失,造成工作失误。

(四)老生务必在1015日前将学费存入桂林理工大学财务系统,以免耽误报考及毕业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920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学生备案表

 

20月自考专本衔接试点考生信息备案表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考生号

学号

专科年级

专科专业

衔接专业

衔接专业代码

衔接院校

主考院校

身份证号

填表说明: 1.准考证号为自考报名时生成的编号。2.考生号为高考报名时生成的编号。3.学号为考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的编号。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2

 

20(主考院校)自考专本衔接考生信息备案统计表

序号

衔接学校

衔接专业

专业代码

人数

小计

备注

填表说明:“小计”栏以衔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计。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助学辅导计划

授课地点(学校名称):学生批次:

课程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生

人数

课时数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姓名

职称

单位

注:1.课程类别分三种:衔接课程、沟通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

2.授课时间具体到月份即可,高职高专院校应将详细的课程安排表报衔接主考高校备案。

3.本表于各课程开课之前15天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衔接主考高校(盖章):高职高专院校(盖章):

申报时间:

附件4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考试安排表

考点名称:考试地点:学生批次:

序号

课程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报考人数

考试时间

合计人数:

注:1.课程类别分三种:衔接课程、沟通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

2.本表于每次考试考前15天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衔接主考高校(盖章):高职高专院校(盖章):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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