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2016年05月26日 23:54  点击:[]

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文件

应技院字〔2016〕2号

 

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实现学习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听课是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获取教学信息、检查教学质量以及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正确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为使听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办、学工办主任等学院中层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二、听课时数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二)教务办和学工办等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教务办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三)各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原则上要求听所负责专业的专业课程。

(四)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原则上要求听所带班级的专业课程。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对象为本学院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以听专业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

(二)听课者要在《贺州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上做好听课记录。《贺州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每学期结束时交学院教务办存档,每学期末由教务办公室对该学期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三)听课者在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当面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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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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