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贺州学院学生学籍信息修改规范要求

2015年04月27日 23:55  点击:[]

学生确有正当理由申请更改信息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一、学生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学生申请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学生报考信息不正确的,要提供准考证(丢失则可免)、身份证、户口簿、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意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本条指学生不用法定的信息报考,从而造成学生实际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填报错误;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信息后,仍按曾用信息报考。  

(二)因招生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录取信息不正确的,要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修改意见。  

本条指学生报考信息正确无误,但因招生部门数据录入有误,从而造成学生实际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的情况。  

(三)学生更改信息后才报到入学的,要有户籍管理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意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本条指学生在报考之后、新生入学报到之前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信息,从而造成入学学生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的情况。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更改信息的,要有身份证、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二、学生申请更改民族  

学生申请更改民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民族变更不涉及报考条件及录取照顾政策,从未享受加分照顾的民族改为其它民族,或者从享受高分照顾的民族改为享受低分照顾的民族,可根据学生当前身份证信息更改民族,不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如果学生报考的民族享受照顾政策,而学生当前身份证的民族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或者只能享受低等照顾政策,学校应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认真审核。学生以真实的民族报考后又经批准更改为其它民族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更改;学生报考时有弄虚作嫌疑的,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同意更改意见方可更改。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上一条:【学籍管理】贺州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贺州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774-5282156、5228861

地址: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 邮编:542899 邮箱: 188784716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