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共青团贺州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试行)

2015年04月27日 00:10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同时也为团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树立榜样,有效地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贺州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五个奖项。

 

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成效显著。

第六条  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落实院、系工作方针,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

第九条  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力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十条  重视学生干部培养,能够向院团委和各学生团体输送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学术活动,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如团刊、报纸、工作简报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

第十三条  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大胆创新,富有特色。成功设计并组织实施某项活动,效果好,影响较大。

第十四条  能够有效地指导本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年度贺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根据上一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考评结果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七条  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团内生活活跃,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第十八条  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第二十条  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院的各项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所在系团总支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并将初评结果上报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系团总支上报的初评结果,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二十三条  院团委讨论后,评出年度贺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四章    十佳团总支(支部)书记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团工作的某一方面有创新、探索出了新路子且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二十六条  热爱共青团事业,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显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七条  准时参加团委例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在系和学院的各项共青团工作,能在广大共青团干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八条  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学生思想状况。

第二十九条  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第三十条  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参加评选的团总支(支部)书记所在团总支(支部)须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各团总支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征得系党组织的同意后写出推荐材料上报院团委。

第三十二条  根据系团总支的推荐人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以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评选。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候选人的得分排出名次,院团委讨论决定,评出年度贺州学院十佳团总支(支部)书记

第五章  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三十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三十五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六条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习刻苦,专业成绩良好。

第三十七条  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八条  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第三十九条  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条  团支部、系团总支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系团总支,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后上报院团委。

第四十一条  根据系团总支初审后的人员名单,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四十二条  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贺州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

第六章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四十四条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四十五条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十六条  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七条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系团总支,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后上报院团委。

第四十八条  根据系团总支推荐的人员名单,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四十九条  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年度贺州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第七章  名额分配与纪律

第五十条  五四评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贺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数额为4个;

(二)“贺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数额为团支部总数的15%;

(三)“贺州学院十佳团总支(支部)书记”为10名;

(四)“贺州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为共青团员总数的3%;

(五)“贺州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为共青团员总数的5%。

(六)院团委及院级学生组织评优名额由团委另行安排。

第五十一条  五四评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所有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定都必须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得超比例上报或违反规定申报;

(三)不得在推荐过程中任人唯亲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  所有被推荐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公示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中“学生团干部”是指院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和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贺州学院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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