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规范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在校园内外驾驶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2014年11月20日 00:51  点击:[]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经研究,我决定规范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外驾驶机动车,特制定管理规定。  

1.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广大教师、同学要正确理解学校学生密集,贺州市交通现状令人担忧等情况,充分

认识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严格执行在校期间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规定。

2.学生在校园内外不得随意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禁止任何人将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借给他人(学生)驾驶;禁止学生

在校园内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

3.各班要加强对本班学生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教育管理学院部重申:各班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教育、

引导本班学生在校内外不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可以申请驾驶。申请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应用技术学院学生驾驶

机动车(含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申请》(见附件一)。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个学,下学需继续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

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签字,并经学院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同时,学生及学生家长必须与学院签订

《机动车安全驾驶承诺书》(见附件二)

6.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十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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