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2014年09月20日 00:5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校风、院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贺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从学生在校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接受政治教育等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和刻苦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劳动观念、集体主义思想与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三条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采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减分的办法进行。本办法的加减分不是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奖惩,而是学生日常行为综合表现的反映,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表现的考评。  

第四条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工作由各年级辅导员指导,班级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小组具体实施。班级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小组成员由班委和班级公选的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各班考核小组人员,必须坚持同年级同专业标准一致的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负责人要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不得疏漏或弄虚作假。              

第六条  每学期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记入《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登记表》,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评定方法

   第七条  学生操行分成绩评定先定量后定性。

   (一)定量评定:学生操行分成绩基础分为60分,凡是违反《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的不文明行为适当扣分,凡是能模范遵守《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且表现突出者适当加分。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评分=基础分+加分项总分—扣分项总分

  (二)定性评定:定性评定分五等:

考评评分

分值≥90

80≤分值<90

70≤分值≤79

60≤分值≤69

分值<60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第八条  操行分加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操行分减分由班委或学生会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  由学校及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并举办的活动,由活动组织者(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申请加分,其他人申请一律无效。班级组织的活动及日常事务操行分加减的申请需由班长或团支书申请并找年级辅导员审批,否则申请无效。

   第十条  每次大型活动中,一人参加活动的多个项目,所获荣誉的操行分最多累计不得超过15分。

   第十一条  由分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全院学生的操行量化考核整理工作,并于每月末、期末及学年末对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在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本人对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加减情况有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复查核实。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已注册的操行成绩,对于涂改者,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章  考核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十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15

如有违背, 在扣分项中有对应项目的按其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无对应项目, 由学院考核小组酌情扣分。

2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5

3

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 极参加各类集体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集体荣 誉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

15

4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 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15

6

全国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项目(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

获特等1、2、3等奖、得分:国家20、15、12、8、5;省(区)级15、10、8、5、2;校级8、6、4、3、2;院级:6、5、3、2、1

7

专业技能竞赛、本专业论文竞赛

获特等奖、1、2、3、优秀得分(区)级15、10、8、5、2

8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或作品者

10

9

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相应成果、专利者。

10

10

参加并通过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技能或执业资格考试。

10

11

在本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前5%、10%、15%者

64、2

12

取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者。

10、15分

13

取得英语A、B级证书者。

5、7分

14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证。

5、10分

15

获国家、省(区)、市、校、院优秀称号

12、10、6、4、2

16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单位表扬、奖励。

6

17

积极参加校(院)活动、义务劳动。

每次2分,累计加分

18

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得分85 分以上寝室成员或通报表扬个人

员或个人,每次加 3 分。

19

参加校(院)各类球赛(足球、篮球、乒乓球、排球、网球等)活动

参赛者加2分,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加4-8分。

20

参加学校、学院田径运动会者。

2、5分

21

获得校田径运动会获名次者。

根据获奖名次分别加8、7、6、5、4、3、2、1分;破纪录追加6分。

22

获得校田径运动会获名次者。

根据获奖名次分别加6、5、4、3分;破纪录追加4分。

23

参加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社团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举办的各类赛事(十大歌手比赛、魅力新主播、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棋牌比赛、烹饪大赛、DV大赛、PPT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等)

参加者每人加2分,获奖者根据等级加4-8分。

24

参加校(院)举行的各类文艺晚会

报名参加者加1分,上台表演者加3分,获奖者根据等级加4-8分。

25

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秋游、春游、手拉手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参加者每人加1分,有突出表现者加2分。

26

班级组织的各类比赛(英语演讲比赛、学习先进事迹比赛等)

参加者每人加2分,获奖者加4分。

27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或参加学校、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人员

6、4、3

28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负责人,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3

29

参加义务献血者。

1次2分,学期不累加

30

优秀党员、班干部、三好学生。

6

3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

2

32

积极上好就业指导课

2

33

积极上交就业证明材料

3

34

积极参加就业培训

3

35

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集体统一管理者。

5

36

在各类评比、竞赛、信息统计、求职择业中使用虚假信息、材料,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10

37

无故不参加日常班会者

1次2分

38

拒绝校(院级)及班级指定的活动

1次3分

39

早读、自习、早操、升旗等集体活动,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2分、迟到(早退)1分

40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个人或被通报

1次3分

41

拒绝整理宿舍卫生被通报批评

1次5分

42

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使用明火者

1次5分

43

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后,非特殊原因不按时返校者

1次5

44

在晚归检查中,超过23:00不归者。

1次5分

45

违规驾驶机动车者。

1次5分

46

打架斗殴者

1次10分

47

在宿舍酗酒者,酒后闹事者。

1次5—10分

48

凡被发现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者。

1次1分

49

宿舍内有烟头凡被查实者。

1次1分

50

宿舍内有烟头,如无人承认,

舍长2分,室员1分

以下情况操行考核评定不合格

51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52

受记过处分者

53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

54

受警告处分者

55

政治学习缺席3次(含3次)以上

56

劳动及清洁卫生大扫除缺4次以上者

57

升旗、早操、全院学生大会缺勤5次以上

第四章  操行量化考核成绩的使用

第十条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与学生的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聘及党员发展等工作挂钩,作为以上几项工作中评估学生的重要依据。凡学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80分者,取消上述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则

十六办法适用于应用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十七对于考核内容及标准中没有列举的情形,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讨论酌情加减操行分。
十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十九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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