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就寝考勤制度及晚出、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19日 00:55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学生外出酗酒及打架斗殴,避免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贺州学院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贺州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寝考勤制度  

1.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班班长、舍长做好晚出、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2.学校集中安排学生在宿舍统一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严禁学生晚出、晚归、不归。学生宿舍实行每天晚上11:0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在此时间之后外出者为晚出;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10期间进入者为晚归;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10期间未回者为不归。

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4.晚出、晚归学生出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并进行登记。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由其宿舍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出。因故(如看病、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相关工作等)晚出、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5.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就寝考勤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1实行学生晚出、晚归、不归的每天汇报制度。各宿舍长每天晚上11:00负责将晚归情况报给班长,如有不归情况须于次日早上8:00报给班长,各班班长将情况汇总后报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将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2)实行学生晚出、晚归、不归的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会干部参加,对学生晚出、晚归、不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3)实行学生晚出、晚归、不归情况通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当天晚出、晚归、不归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次日反馈给各班班主任班主任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当周的学生晚出、晚归、不归汇总情况于次周二通报给各班班主任,各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生晚出、晚归、不归检查结果于每周二在院办宣传栏及各班QQ群进行公布。

6.学生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晚出、晚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手续按《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7.请假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事后补假。

8.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出、晚归和不归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9.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出、晚归或不归者,按晚出、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二、晚出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1.学生在宿舍熄灯23:00后外出视为晚出。

2.晚上学生宿舍熄灯23:00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或院医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舍长登记后方可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熄灯23:00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辅导员、班主任书面(短信)同意

3.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班主任签字请假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行晚出的,一经查实,加重一级处分。

4.对非正当理由的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书面检讨2天内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出现第3次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出学籍处分。

  三、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1.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2.如因学校、学院等组织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经学院批准,并要出具书面请假条备案。

3.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准假后,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对非正当理由的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书面检讨2天内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出现第3次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出学籍处分。1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至开出学籍以上处分。

5.凡晚归者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直接给予严重警告及至开出学籍以上处分。

6.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7.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评助资格。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四、相关规定

1.宿舍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按时就寝。

2.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个人在解除处分之前各种评助、评优、奖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由于学生晚出、晚归、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附则  

1.管理办法自布之日起实

2.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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