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27日 00:55  点击:[]

为规范和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参加校外兼职的准入条件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凡有两科及两科以上考试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校外兼职。

   2.在第一学年原则上不能参加校外兼职,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酌情考虑。

3.每班兼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二、对学生校外兼职岗位的规定

   1.兼职职业必须合法,不得从事传销工作,提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2.禁止到娱乐场所(酒吧、网吧、KTV、游戏厅和赌场等)兼职。

   3.兼职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时间安排不得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

三、学生校外兼职的备案登记  

   1.学生填写《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备案登记表》。学生必须出具其兼职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其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工作岗位、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联系方式等。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学生校外兼职意见并签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兼职安全责任承诺》。因特殊情况,家庭地址较远的学生则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给学生辅导员做出口头允诺或手机短信允诺。

3.由班主任核实情况后,签字同意并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学工办负责填写、保存好《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花名册》。该花名册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均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兼职岗位、兼职地点、兼职时间、寝室号码、本人及家长手机号码等。

四、学生校外兼职期间的管理  

(一)学工办的管理职责

   1.学工办负责收集和整理全院校外兼职学生情况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各班抓好对兼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2.在及时、充分地掌握全院学生校外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学工办负责在对兼职学生的知识技能、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提供宏观指导。

   3.学工办负责督促各班将校外兼职学生的表现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学生综合考核,并适时、适当地开展以兼职学生为基础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校级评优和宣传工作。

   (二)辅导员管理职责

   1.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要明确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此项工作,班委会中要有专门的委员负责本班兼职学生的管理。

    2.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程序。不仅要确保学生兼职信息的真实性,学生参加兼职的安全性。注意收集和整理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安全管理经验。

   3.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学生校外兼职的基本信息,保证兼职学生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

   4.统筹与兼职学生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班主任对兼职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班主任的管理职责

   1.把好学生校外兼职备案登记审核关。依据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核实学生的兼职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落实家长的管理承诺。

   2.做好学生校外兼职信息统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对在校外兼职但不愿上报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的学生,应主动掌握其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学生兼职信息,每两周向学工办报告一次学生兼职的基本情况,重要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

   3.对兼职学生实施跟踪管理。负责督促学生定期报告兼职学生的情况,对于学生在兼职期间出现的困惑、困难,要及时发现,及时给予帮助。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其终止兼职;对符合条件的应要求其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4.发现和掌握兼职学生中的典型,并以此带动全班的德育工作的开展和学生职业规划的开展或调整。

   5.加强对兼职学生的常规管理,负责督促兼职学生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兼职学生的要求

   1.学生每次外出从事兼职工作时,均应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或同学联系,并保持通讯畅通。

   2.学生每半个月应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兼职的情况。

   3.兼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晚点名必须参加,不得兼职;必须按时回寝室,不得外宿或晚归;严禁逃课(请假或旷课等)兼职。否则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学生因校外兼职影响学习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校外兼职活动。对拒不执行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施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对因校外兼职而侵犯学校、学院权益或影响学校、学院声誉的学生,学院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因校外兼职而触犯法律、法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管理绩效考核与责任处理

   1.对学生校外兼职的管理纳入学生工作的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对学生校外兼职管理突出者,评优评先可优先考虑。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损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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