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外出兼职管理制度(试行)

2017年04月20日 01:26  点击:[]

 

第一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学习,在学有余力并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外出兼职,外出兼职必须确保自己人身安全,对自身人身安全负责

第二条学生不能以外出兼职为由,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与学校各部门学院组织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时间冲突,应主动放弃或调整兼职时间,准时参加学院活动。

第三条  外出兼职学生在外出兼职之前必须取得兼职单位证明或雇主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连同证明一齐上交辅导员

第四条兼职学生如果变动兼职地点及岗位,应重新填写有关资料,按第三条要求及时到辅导员处登记。

第五条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兼职。学生如果不如实填写《登记表》,或者不按照第三、四条要求办理,视同私自外出兼职。私自外出兼职,其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主任负责学生外出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外出兼职的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外出兼职档案,定期向辅导员及系领导汇报学生兼职情况。

第七条学生在外兼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4920日起试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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