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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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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17:19:43  作者:  编辑:学工处  来源:学工处  浏览量:


    附件1

    贺州学院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离校前主要活动时间安排

    (一)返校时间:620日。若二级学院需要毕业生提前返校的,则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620日晚各学院将毕业生返校统计数据报学工处。

    (二)办理离校手续时间:621日—23日。

    (三)毕业典礼和欢送毕业生晚会时间和地点:622 20:00  西区文化广场。

    (四)毕业生离校时间:624日。

    二、离校手续工作安排

    (一)教务工作安排

    1.领取办理离校手续单。619日前,各二级学院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西区行政楼后楼234)领取《贺州学院学生离校手续单》,并发放给毕业生,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发放毕业、学位证书。619日— 20日,各二级学院派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二级学院在发放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时务必叫学生仔细核对证书上的信息,如有错误请于625日前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74-5228643

    3.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就业工作安排

    1.就业管理与统计

    168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还没有交就业证明材料(合同书、协议书、录取通知书、研究生调档函、入伍通知书等其中一种即可)的或者是变更了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把材料交()到本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处,并核实、确认毕业生报到单位及档案去处信息,同时在《2017届毕业生派遣一览表》签字。

    (2)各二级学院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一对一”服务,收集相关材料。

    (3)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组织毕业生填写《贺州学院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对贺州学院2017届毕业生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2.报到证调整、改派。

    1)报到证调整:621日—630日期间签订就业协议书、合同书或原来已交就业材料需调整的毕业生,首先要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就业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毕业生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材料: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劳动合同);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由学校统一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调整手续(往届毕业生除外)。

    (2)报到证改派:621日—630日期间办理;71日后,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手机下载“就业圈”APP→注册→登录→个人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申请,教育厅审核后寄出新的报到证(改派新的报到证EMS邮寄费自理)。贺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74-5228627

    3.报到证领取。621日:毕业生凭毕业证到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并仔细核对报到证上的信息,如有错误请于623日前与就业指导中心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4-5228627);毕业生务必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到工作单位(指报到证开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生源地人社部门报到。

    4.档案移交。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根据《贺州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于75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5.档案寄送。毕业生应在831日前到报到单位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寄达,如果档案在831日前尚未到达报到单位的,请及时与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陆斯文,电话:0774-5228627)。

    (三)财务结算安排

    1.学费住宿费欠费办理事项:毕业生务必于6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工作,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以免因结算工作受到影响而延误离校。(电话:0774-5228508

    2.校园智能卡余额退款办理事项:校园智能卡卡内有余额,且不需再消费使用的,各班统一由本班班长或者学习委员收集需要办理退款的校园卡及全班的《离校手续单》,并以班级为单位在621-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西区行政楼财务服务大厅校园智能卡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电话:0774-5228558

    (四)图书工作安排

    621日—23日,毕业生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和欠费后,由班级学习委员收集全班《离校手续单》及一卡通统一到西区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办理离校手续。(电话:0774-5228690

    (五)国资办核查宿舍资产

    621日—23日,国资办组织开展学生宿舍资产局部清查。(电话:0774-5228260

    (六)热水卡清退

    毕业生的学生宿舍热水消费卡,请于619日—23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到东、西校区热水卡充值处办理清退手续。

    (七)《户口迁移证》办理、学生校园车辆通行证回收和兵役登记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办理

    1621日— 23日,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学生服务中心保卫处窗口统一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

    2)因就业等原因,户口不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需于610日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大学生服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更换迁移地址手续。

    3)毕业生领到本人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到“迁往地址”栏中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入户,此证过期无效。

    2.办理学生校园车辆通行证回收手续。

    已办理了学生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毕业班学生不得转让车辆和通行证,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回收手续,并将车辆带离校园。若逾期不办理、车辆不带离校园的,车辆将作为无主车辆处理,同时,将影响本人办理其他离校手续。

    3.完成兵役登记

    凡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青年必须完成兵役登记,在“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完成登记并打印兵役登记表提交学校武装部。

    (八)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移。621-23日,毕业生党员到二级学院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如特殊情况需他人代领的,须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交个人委托书。具体事宜,请联系二级学院。

    2.团组织关系转移。621-23日,在大学生服务中心团委窗口办理。(电话:0774-5229337

    (九)校友会工作安排

    为使毕业生离校后能与母校保持畅通联络,参加校友会活动,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定于622日下午3点在西区行政楼105会议室召开毕业班班长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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