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为国防建设作贡献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
一、征集时间调整
根据国务院征兵工作改革调整,从2013年开始征兵工作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从7、8月份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于今年上半年网上报名预征的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三、征集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征集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过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应征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算起。
五、征兵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并无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六、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现补偿或代偿。
七、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1.给予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优待金。(以2012年冬季退役的两年义务兵为例。2011年度每人每年4700元,2012年度每人每年5380元,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实际领取优待金10080元。)
2.实行城乡一体化后,农村籍与城镇籍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以2011年冬季退役的义务兵为例,补助13000元)
3.两年制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一次性发给补助费9000元,退伍费2000元,共计11000元。
4.当年退役的士兵可以享受由政府出资免费进行技能(汽车修理、车床应用技术、电脑应用、家电维修等10多门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6个月到2年不等,毕业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汽车修理专业,学满2年的可发驾驶执照)。培训期间的伙食费由参加培训的学员自理,政府提供住宿,并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5.对自谋职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具体减免方法以税务、工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武装部
贺州学院武装部宣
2013年7月
附件:2013年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一些鼓励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优待政策,这对于鼓励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享受优先征集的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二)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和学技术等方面优先考虑。二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择优提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三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享受一般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义务兵优抚政策对其实施优抚。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部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的时间计算。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以申请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