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贺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自治区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中央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评选推荐工作。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如有推荐人选,请务必于2011年4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名单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5228661。
特此通知。
附件:贺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自
治区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贺州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1年4月11日
贺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 2号
贺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央、自治区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平桂管理区党工委宣传统战部、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贺州学院,驻贺部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了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部署,今年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中央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相关的推荐工作。如本单位或系统有推荐人选的,请于4月13日前将名单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文明办邮箱,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邮箱地址:gxhzwmb@163.com,联系电话:5123770。
贺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明电)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南宁铁路局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区高校工委、区国资委党委、区农垦工委宣传部,南宁铁路局、区直机关、区高校文明办、各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政治部,各武警支队、训练基地、武警医院,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了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部署,今年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相关工作。
我区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要求是:
1、各市、南宁铁路局、区直机关、区高校文明委、区国资委、区农垦工委、广西军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为组织推荐单位,各推荐1名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总推荐人数可少于5名,但不得超过5名);自治区从中遴选10名作为正式候选人,报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参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
2、请各市、各部门按照中央文明办《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本部门候选人推荐工作。
3、时间与材料要求。各市各部门的推荐报告、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请务必于
4
月
18
日
前,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文档);通联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文明办活动处,联系电话:0771-2189963,传真:2189965;电子信箱:gxwmb889@126.com【注:候选人的工作生活照片(8-10张)及视频、网页材料的上报时间,待后另行通知再报送】。
由于中央文明办要求在20天内各省(区)完成上报候选人的工作,时间十分紧,为了尽快传达相关精神,我们先行下发明传(电子版)通知。各市各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上报候选人名单。书面正式文件随后下达。
附: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
自治区文明办
2011
年
4
月
9
日
2011年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
候选人工作日程表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区评选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日程表。
第一阶段:发动宣传,成立评选推荐组织机构
4
月
9
日
——
1、明电下发通知(电子版)到各市各有关部门,部署、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2、主办单位汇签通知(文件),尽快下发。
3、主办单位推荐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人员名单。
4、各市各部门发动群众开展推荐活动。
4
月
15
日
——
1、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完成候选人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
2、召开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通过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
月
18
日
——
各市各部门上报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4月19日——
1、审核候选人资格。
2、检查、修改先进事迹材料。
4
月
20
日
——
1、召开组委会、评选委员会联合会议,议定评审工作事宜。
2、分头阅审候选人材料。
第二阶段:候选人审核、评选和公示
4
月
21
日
—23日
自治区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程序、资格审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4
月
24
日
—28日
1、将组委会审定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本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网、广西文明网等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组委会办公室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充实完善,并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阶段:审定上报
4
月
29
日
—30日
1、自治区文明办,根据组委会的推荐意见和社会公示的情况,提出向中央文明办推荐的10名参评人员名单,报组委会(主办单位)领导审定。
2、形成10名正式推荐候选人的上报材料,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文明办[2011]5号
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两届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3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人选。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计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报经本省(区、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2、投票评选阶段。5月中旬至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广泛动员群众踊跃投票,组织“万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投票;同时,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3、审批表彰阶段。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典礼。
五、学习宣传
1、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大力宣传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的浓厚氛围。
2、广泛组织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城乡基层单位开展巡讲交流活动,用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运用文艺形式,宣传道德模范,传播善行义举。以第三批全国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为题材,撰写出版报告文学集,录制播出系列广播剧,创作演出故事节目,用道德榜样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树立见贤思齐、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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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爱道德模范
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1、按照《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了解全国道德模范的生活状况,及时做好对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
2、邀请道德模范参加重大节庆活动,让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礼遇、广受尊敬,彰显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
3、经常组织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开展关爱道德模范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好人好报价值导向。
4、加强同道德模范的联系,激励他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发挥作用中不断提高自己,永葆先进品格和纯朴本色。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连队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附:《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1年3月23日
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 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负责同志和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10-66015864,66015242。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6人)和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5人)、专家学者(5人)、新闻界代表(5人)、基层群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共26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3、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4月6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标准
1、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和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的标准,均按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大力宣传启动评选表彰工作。3月,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媒体、都市类报纸及网络媒体刊发《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公布本地、本系统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组织基层群众踊跃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军队系统组委会公布适当通讯方式,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均可接受推荐的部队官兵及各行各业候选人。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六部口北新平5号3608室,邮编:100031;电子邮箱为:ddmf2011@163.com。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人选情况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或军队系统组委会统一参加推荐评选。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3、筛选正式候选人。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计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优中选优,提出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候选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各省(区、市)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推荐上报候选人。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省(区、市)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4月30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要为本地、本系统每一位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的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的电视专题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经全国活动组委会领导批准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和时段以及相关网站播出。
四、审核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5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五、中央媒体公示和全国公众投票
1、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滚动展播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以及“故事汇”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2、“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群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3、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在全国组织“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请第一、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推荐的“公众代表”参加投票。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提出30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的公众代表名单,将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向代表本人寄送选票,请“公众代表”本人填写选票签名寄回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在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投票的同时,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六、统计选票
8月中旬起,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计选票。
1、委托国家统计局指导监督计票工作。请国家统计局派人现场指导和监督网络选票、报纸选票、“万名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2、剔除无效选票。对全部网络选票,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合格选票。对报纸选票,由国家统计局抽出验证样本票,送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对于重复选票,也通过身份证件验证的方式予以剔除。
3、统计有效选票。对网络投票的有效选票,由相关网站投票平台逐一进行统计。对于有效报纸选票,依据统计学规则,由国家统计局抽选样本,组织进行精确统计。“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会投票逐一进行统计。
4、计算候选人总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网络选票、报纸选票的得票数相加,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一般公众支持率;同时,计算出每位候选人在“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一般公众支持率、“万名公众代表”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30% 、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全国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七、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可有3名入选,在每类全国道德模范中的入选人数不得超过1名。8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这一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2、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
八、表彰奖励
1、8月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2、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来京的组织工作。
3、9月中旬,主办单位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组织筹备工作;并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
九、工作纪律
1、要运用多种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介绍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投票规则以及检验有效选票等相关规定,引导人们按规则参加投票评选,维护正常投票秩序。
2、要认真做好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这次评选,公众投票时间较长,以便各地和军队系统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严禁指定群众填写特定候选人代码或冒用他人身份包办填写选票、“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作弊单位的选票将一律视为无效选票。
附:
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