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贺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学技能考试的通知》(贺教字〔2010〕66号)精神和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一)2010届师范教育专业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2009年10月前取得教育学、心理学2科合格证书,2010年3月以后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论3科合格证书的2010届非师范教育专业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办法
根据贺州市教育局的安排,我院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从5月7日起至5月25日止,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打印工作。具体报名办法:
(一)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在主页上找到“教师管理”栏目,点击“信息录入”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登录名称:贺州市教师资格办,代码:hz001,密码:123456。
(二) 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一)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务必在“承诺书”中签名和填写身份证号)。
要求:分两份按顺序装订。
(二)其他材料。
1.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系班主任填写和签名,并加盖公章);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籍证明一份(户籍不在贺州市辖区的毕业生提供);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应层次的全区统一考试的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要求:按顺序装订。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使用A4复印纸。
四、教学技能考试
(一)考试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毕业生。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上课、提问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上课时间为30分钟,提问时间为5分钟。
(三)考试内容:由参加考试人员从所申报相应资格学科课本中自选一节课的内容。
(四)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将所上课的课文内容(课本)复印件、教案各一式四份交给考试专家。
(五)考试时间:6月5-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试费用: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250元/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00元/人,由市教育局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逾期不予受理,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系要及时通知毕业生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各系要落实毕业班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5月28日前以班为单位派专人负责,将申报材料和报名表交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5228643。
附件:
1.2010年上半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网上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贺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