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请我院想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上交以下材料:
一. 个人材料包括: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并贴上相片);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请本人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要求医生在体检表上填写结论(结论处请盖“合格”字样的章),并附有肝功能化验单,同时一定要在体检表上贴上相片并盖上医院的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籍证明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7.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
二. 上述材料中的:《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三个表格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三. 个人材料上交时间:2009年5月26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四、后附教育厅有关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关于200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科):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受理时间地点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22日,报名时间内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www.gxjs.com.cn),具体办法与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相同。我办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28、29日,地点: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高校拟聘教师(含在职、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公文;
(二)申请高校教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在网上横打印);
(三)拟聘教师公文;
(四)申请人员个人材料: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 体检表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学校核对后退回本人,只上报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原件已核的字样,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下同。)
5. 户籍证明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7.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
各高校上报材料要齐全,并按照规格要求按时报送,不受理网上未报名者或邮寄、转交的材料。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5815207,5815205(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