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知识、能力、人格等各方面健康发展的有用之才,学校在校友基金中设立校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学生予以奖励。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二)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评奖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评选名额
全校总名额25人。各二级学院各推荐2-3人参评。
四、奖励标准
2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
每年评审一次,在10-11月组织评审。评选流程是: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学校审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校学〔2015〕3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