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15:51  点击:[]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2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贺州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      

2017227日      

贺州学院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学校党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学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包括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1.成员主要由学校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3.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包括拟订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议程、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等。

(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1.成员主要由本单位党员领导、党委(党总支)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相应的职责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执行。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以下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七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九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十条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一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初制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制定,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制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党委(党总支)可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重大部署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适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四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

(一)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其中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

(二)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准备好发言提纲;每年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三)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体学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事后要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学习秘书负责安排完成。

第十五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完善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纪要、研讨发言纪录、重点发言提纲、年度总结和考核结果等,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年度督查考核。

(一)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督查考核。

(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职能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1.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学习内容、方式、进度、时间、效果和出勤情况等,以调阅学习档案、听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汇报、旁听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各方面评价等形式进行。

2.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应有述学和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三)每年年终,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党委宣传部。每年在二级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上通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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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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