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2023年“创城”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创建标准的知晓率,形成人人知晓创建标准、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现就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手册(实地测评)》(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学习活动。《指导手册》就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的标准,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开展学习,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领学,重点学习“大学及周边创建标准”和包联共建工作的创建标准,确保每一名师生员工熟练掌握创建标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常态化对标排查创建。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坚持边学习边推进创建工作,在开展学习之后,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逐条逐项落实落细,包括包联共建区域。倡导全体师生员工使用文明用语、注重文明行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和杂物垃圾,不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停乱放车辆、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文明养宠物、地上无粪便,不插队、不躺卧公共座椅等。
三、常态化提升创城知晓率。继续组织师生学习“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贺州文明10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等,积极配合开展创城志愿服务,切实提升贺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贺州市创城办将常态化组织开展创建标准应知应会抽查工作,对抽查合格率达不到80%以上的(即个人回答问题正确率达80%以上,各单位80%以上的人知晓创建标准),将进行黑榜通报。
请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开展学习的材料(包含图片1-2张)发送到党委宣传部邮箱815595819@qq.com。
附件:1.《指导手册》第18页——大学及周边;第3页——社区;第9页——背街小巷;第35页——主次干道
2.“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文明市民——致全体市民的
一封信”
3.贺州文明10条
党委宣传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