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17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项目申报及实施情况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申报
(一)推荐认定名额
全校二级学院中推荐4个申报全区高校本批次示范院系的认定。已获得全国、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的无需再申报认定等级。
(二)认定评分标准
按照《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二级学院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组织领导、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条件保障、特色项目”13项分类指标,总分130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见附件1)。
(三)认定等级
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设A类和B类两个等级。每个等级认定评分均设一个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相应分数的,不得评为相应等级。其中,A类应达到117分及以上,B类应达到104分及以上。低于104分的不认定等级。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轮“三全育人”示范院系的认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现有“三全育人”A类和B类示范院系的数量及覆盖的学生数,将作为全区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校遴选及第一批示范校复核的重要指标。
2.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对照认定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相关工作,并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撰写和支撑材料的整理。已获得学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的二级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必须带头积极申报。
3.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请书》(附件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含支撑材料)交到宣传部办公室。
二、学校第三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申报
(一)立项名额
立项建设2个“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已获得全国、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以及第二批校级“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的无需再申报)、8个“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评选标准
1.“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按照《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考量评选,要求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十大育人体系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在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子类型。原则上要求已实施2年以上,注重实绩、有特色和可持续性。选择其中一个子类型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实际择优申报。本项目为工作项目,非科研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2.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具体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请在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内容”“经费预算”等部分时注意好时间节点。“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具体实际可操作,既具有延续性又确保在建设期内可实现、可完成。
3.“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要求每个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项,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申报;“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要求各二级学院均要积极申报。
4.请各部门、各二单位认真填写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申报书(附件6)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必要的前期成果佐证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党委宣传部。
三、学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价
(一)审核评价对象
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见附件4。因工作岗位调整,项目负责人已不在项目所在单位任职的,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单位商定相关事宜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审核评价内容
重点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审核评价方式
1.开展项目自查。项目立项单位或团队认真对照项目申报书,撰写项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部分。
2.提供支撑材料。项目立项单位或团队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供相对应的支撑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须条理清晰分类设置好各支撑材料文件夹,以方便查看。
3.实地走访核查。学校组织人员对各项目自查报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实地核查的,将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走访核查。
4.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单位或团队成员今后申报“三全育人”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
(四)审核评价时间
1.各项目立项单位或团队于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其中自查报告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支撑材料提交电子版(提交一份目录纸质版),纸质版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提交到党委宣传部。
2.学校组织人员于2023年6月10日前进行审核评价。
四、项目申报和评价材料提交
(一)材料提交地址:西校区行政楼后楼三楼326办公室。
(二)电子版材料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形成文件夹发送至647820949@qq.com,邮件标题栏结合实际注明“XX学院第二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示范院系申报材料”“XX部门、学院第三批“三全育人”项目申报材料”或“XX部门、学院第二批“三全育人”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全子铨,18278053684;刘红艳,5670105。
附件:1.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
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请书
3.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
4.贺州学院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
项目、第二批“十大”育人体系培育建设项目名单
5.贺州学院第三批“三全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6.贺州学院第三批“三全育人”项目申报书
党委宣传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