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17年09月20日 09:09  点击:[]

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学校决定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为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学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是大学生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  

第二条成立创新创业基地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学生、就业、科研、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组成,成员由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教育技术中心和各相关二级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及专家评审小组,其中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专家评审小组会议召集部门为校团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团委:负责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运行考核与奖惩、退出的过程管理;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工作,监督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推广活动、培训及咨询服务;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尽量消除项目在宏观政策上遇到的障碍,引导项目健康成长。  

(二)学工处:负责大力开办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引进扶持政策,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树立就业创业榜样,做好创新创业帮带服务;引进知名企业,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  

(三)财务处:负责对创新创业的硬件设施配备、日常运营等经费给予保障。  

(四)教务处:负责在桂东百家讲坛中多举办创新创业讲座,对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给予相关支持,并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的创新学分依照《贺州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院教〔200922)文件执行。  

(五)后勤处: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相关场地、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科研处:负责校企合作,吸引更多企业(公司)给予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在资金、技术和指导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将企业实验室作为大学生专业技术学习平台,安排学生实验和实训。  

(七)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网络保障工作。  

(八)保卫处: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内人财物的安全防范,并协同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基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九)各相关二级学院:  

1.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选派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协助做好学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4.创新创业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流程图  

此阶段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作  

此阶段项目组工作  

准备  

申报  

入驻  

结业/结题  

1. 按照要求组建项目团队。  

2. 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  

3. 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市场调研和相关实践活动并有营业记录(针对创业项目)。  

4. 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指导老师和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申报流程详见《管理办法》第二章  

签订项目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承诺书、文明公约等  

1. 开展项目活动,创业项目须在试营期内注册,未能注册无条件服从管理办公室调整(延期或撤出)  

2. 服从管理办公室管理并遵守《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中各项规定  

3. 配合材料收集工作,填写有关材料如《入驻基地项目团队信息表》等。  

 

1.对项目组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由学校创新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安排现场答辩。  

2.审核通过后分配办公区域或门面,申报同时申请工商注册的项目拥有优先入驻权(创业项目)。  

1.监督项目组的不合法行为。  

2.免费提供办公室或门面场地、创新基地内还免费提供水电、网络等资源。  

3.协助创业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等手续。  

4.开展主题活动搭建交流平台。  

5.指导项目组申报区、市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扶持政策。  

6.按照《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对项目组进行管理、监督、奖惩。  

 

 

 

 

 

 

 

 

 

 

 

 

 

 

 

 

 

 

 


 

 

 

 

 

 

 

填写《创业团队项目结业经营报告》和《创新团队项目结题报告》  

 

 

合约期满撤出基地或重新申报  

 

 

 

 

 

 

 


 

第二章项目入驻  

第四条由我校大学生组织实施的,项目成员具备自主管理条件和能力,且项目具备可行性创新性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申请进入创新创业基地。  

第五条入驻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2.项目具备可行性且已经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基地审核批准进驻。  

3.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自愿服从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  

4.入驻创新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广阔的市场前景。创新项目范围是:结合学科专业(和跨学科)的科研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自主寻找的项目;从专业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项目;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或实践价值的项目;鼓励利用教师承担的科研经费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费增加立项的项目。  

5.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应结合学校实际、市场需求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的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较小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入驻材料及程序  

1.入驻项目需提交《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基地场地使用协议书》(附件2);《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文明公约》(附件3);《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安全承诺书》(附件4);项目组人员上交一寸免冠照电子版,要求纯底色,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项目入驻后在一个月内提交源文件图片形式的logo。以上材料需统一打包并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hzxygqt@126.com)。  

2.提交学生家长签字意见书(或说明书)、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经审核合格的团队,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团队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工作室、公司或科研项目团队)。如果以公司形式入驻,则需办理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入驻时没有办理的可暂时在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将复印件提交管理办公室。  

4.评审合格的团队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与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书。  

5.学校颁发准入文件,团队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七条学校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的项目团队提供办公场所、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创新基地另配有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创业项目的网络费、水电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2.享受经营、管理、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政府支持政策。  

3.协调入驻团队申请使用校内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等资源。  

4.协调入驻项目办理所应享受的政府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自治区扶持高校学生优惠政策相关手续。  

5.为项目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业务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指导进入基地的项目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并在校内提供专用的信息栏。  

6.组织创新、创业联谊会,开展“创新示范店”和“创业示范店”等后续服务活动。  

7.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新和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新、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校创新和创业项目。  

8.每个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须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能超过 3 项。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9.聘请校内外具有实践经验又热心助人的人士担任创新创业咨询师和法律顾问等,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帮助创新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新和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创业团队规避创业风险,降低经营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  

10.创新创业者出现经营困难的,委派专家会诊;创新创业成功者,优先进行免费项目推介,帮助扩大规模。  

第八条每年 9-10 月份为入驻审批时间,其余时间入驻的,以学校通知为准;入驻扶持年限为1 年,实施动态滚动管理。经考核评审,如确有优秀典型的示范性创新项目,可继续留在创新创业基地,以带动其他新的项目。  

第九条创新创业基地的入驻项目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签订相关协议书及责任书方能入驻。  

第三章  项目日常管理  

第十条日常管理  

1.基地每天工作时间为 9:0022:00,双休日照常运行。每个团队的营业时间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主决定。  

2.由管理办公室招聘管理员,负责基地区的日常管理,包括每天按时开门、关门;每天基地区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持;检查安全通道,保证每个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等。  

3.创新创业团队在驻基地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团队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  

4.创新创业团队在驻基地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则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否则,勒令其退出基地。  

5.创新创业团队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基地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6.创新创业项目的日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项目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若需要在基地内举行大型活动,使用公共设施、场地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项目正常业务的,创新创业团队需提前三天到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7.基地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办公单元内的桌椅、设施要爱惜使用,如有损坏,相关创新创业团队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由管理办公室酌情处理。  

8.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造谣、发布有关发展中心的虚假信息。  

2.项目组成员不得诽谤、辱骂、攻击基地管理员。  

3.创业项目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4.创新项目有义务向管理办公室汇报不涉及项目机密的项目研究成果、研究进度。  

5.及时提交项目团队业绩实证材料和团队成员在创新和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  

6.不得在基地本项目办公区域内从事与本企业经营和本项目研究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7.项目组若违反以上规定必须按照管理办公室调整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1.各项目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区域的作息时间,非经批准不得超时逗留。  

2.各项目组必须做到离开本办公区域时关闭电器电源,锁门。  

3.项目组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各项目组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个项目组无论何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安或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也可以向110120报告。  

5.各项目组必须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对贵重物品实施“三铁一器”管理。  

6.项目组若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须根据学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文明管理  

1.各项目组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2.各项目组应该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各项目组人员不得衣冠不整和穿拖鞋进入本区域。  

4.各项目组人员在区域内不能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5.各项目组人员不得在区域内做出异常亲密的行为,例如:亲吻、搂抱等。  

6.各项目组人员在本区域内要注意言谈举止,不得出现讲粗口话等不文明行为。  

7.项目组若违反以上卫生文明管理规定须根据学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入驻项目的退出  

第十四条项目退出基地须经管理办公室审批,项目组在审批通过20个工作日内,须将与本项目组有关物品全部撤出创新创业基地。逾期不退出者,项目组将不再享受资源免费政策,酌情收取使用费并强行清退。  

第十五条项目组符合以下条件的,须退出创新创业基地:一是合同期已满且未续期的;二是团队自动申请退出的;三是违反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出的。  

第十六条项目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办公室将发放《退出通知书》,勒令该项目组退出创新创业基地。  

1.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贩毒、嫖娼、聚赌、窝藏赃物等,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本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的。  

3.在创新创业基地抽烟、喝酒等娱乐活动的,不严格执行基地规定的作息时间,屡教不改的。  

4.企业法人代表应为全日制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团队负责人毕业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个别发展前景优秀的项目,可续签协议,延长经营期限为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一年内。  

5.发现有私下转租行为。  

6.其他须退出创新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七条已进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创新创业基地和入驻项目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新创业基地直管上级部门请求协调,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章 指导老师管理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遴选。项目团队应遴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指导老师管理。指导老师要加强过程指导,每三个月对项目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每个月要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并给出具体指导意见。指导老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顺利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条指导老师奖励  

1.学校对于指导老师在项目结题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每个项目团队的指导按10个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总额给予补贴。  

2.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老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老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所有项目组。大学生创新创业地所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件【201310181594351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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