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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贺州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公告

2012年06月06日 11:14 校友会 点击:[]

   2013年12月,我院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学校决定筹建校史展览馆。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启动。为全面生动地展示学校办学70年的奋斗历程和辉煌成绩,扩大展品来源,丰富展品内涵,彰显展品的历史价值,把校史展览馆建设成为教育师生、传承精神、联系校友、宣传学校的重要平台,特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贺州学院各个历史时期(含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贺州市师范学校两校合并前各历史时期)相关的具有历史和展示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早期学校建筑物、风景照片。
  (二)学校各个时期的出版物,如书籍、画册、报刊、文献资料等。
  (三)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老照片。
  (四)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五)单位或个人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教师、先进集体等荣誉的照片、牌匾及奖状。
  (六)获市厅级以上重要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教学成果的证书、奖状及相关资料。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等),如各级学术会议,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文艺汇演、辩论赛、“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等,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所形成的文档(人员名单、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照片、视频等。
  (八)杰出、知名校友的事迹、简历及照片资料;校友的著作、文艺作品等。
  (九)中央领导及部委、省区主要领导来校视察或做报告的照片、讲话录音、视频、实物、批示等文献资料。
  (十)国内外交流的图片、视频、纪念物品;有影响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十一)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有价值的贺信、贺电等。
  (十二)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具有历史意义的信函、礼物、照片等。
  (十三)学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知名教授、校友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或口述校史资料。
  (十四)历届各班级的毕业集体照片、师生合影、同学录、纪念册等。
  (十五)反映学校发展各个历史时期演变过程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如牌匾、平面图、规划图、校徽、工作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规章制度汇编、照片、媒体报道、影视资料、录音、书信、批示、文件、手稿、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教参、教案、听课笔记、作业本、校服、宣传品、纪念品、礼品、奖品奖状、印章、证书、标志、票证等。
  (十六)其他各种有校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说明
  (一)提供图片资料时请附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以及主要参加人的姓名和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和现从事职业等。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由学校复印后归还。
  (二)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意捐赠,校史展览馆将对采用的实物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三)各部门、系(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校史展览馆永久保存。
   四、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愿意无偿将自己珍藏的校史资料捐赠给学校的,由学校颁发捐赠证书,对名贵的校史资料,视其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校史馆展出时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时将标明物件出处。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珍贵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文稿,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
   五、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的校史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档案室或校史展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档案室或校史展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三)凡寄存校史展览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校史展览馆将按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四)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资料都将进行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六、收集史料时间
   校史展览馆将于2013年4月建成使用,为保证布展时间,史料收集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前。
   七、接收方式
  (一)校内各部门、各系(部)和师生个人提供的史料,请直接交到学校档案室(东区图书馆5楼)。
接 收 人:叶景青 13132940169
         易锦梅  13878446722
办公电话:0774-5271901  0774-5228605(传真)
电子邮箱:312580795@qq.com
(二)校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校史资料的相关事宜,请与学校校友会办公室(东区旧行政楼3楼)联系。
联 系 人:卢筱霞  18778461122  
办公电话:0774-5279835
电子邮箱:670429250@qq.com
通讯地址: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贺州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42800
   恳切希望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对于您的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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