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贺州学院校友联谊总会(英文译名:Hezhou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HUAA)。办公地点设在贺州学院(西校区)校内。
第二条 本会性质:经贺州学院同意,由贺州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增进交流和感情,建立信息和互助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地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贺州学院(西校区)(54289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贺州学院的优良传统与改革发展建设情况;
(二)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沟通校友间及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
(三)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联谊活动,支持校友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鼓励与支持校友关心母校发展,为校友服务,为母校发展以及祖国的繁荣多做贡献;
(五)收集校友信息,编辑、印刷校友会资料或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贺县师范学校、梧州师专附属师范学校、八步红卫师范学校、梧州地区八步师范、梧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梧州专区耕读师范、梧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梧州地区教育学院、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贺县中专学校、广西贺县师范学校、梧州地区贺县师范学校、贺州地区师范学校、贺州市师范学校等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学生(含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留学生等)和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聘请的院士、访问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外籍教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均为贺州学院校友;凡愿意为贺州学院发展建设做贡献,拥护本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的,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关心支持母校建设;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
(四)收集提供校友信息资料,向本会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增补本会领导成员,提出理事会的候选人名单;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地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有效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名誉会长由优秀、杰出或德高望重的校友担任,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的贺州学院院长担任,秘书长原则上由校友联谊总会在校任职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10年)。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校友联谊总会下设地方校友会,地方校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地方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该地校友选举产生,报校友联谊总会备案。地方校友会会长负责本地校友有关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贺州学院划拨专门经费;
(二)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等合法收入及利息。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允许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或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
贺州学院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