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贺州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09月27日 23:39  点击:[]

        贺州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贺州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贺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的成绩实行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由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应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二章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第三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形成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总评成绩构成比例,可根据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生的平时成绩一般由教学过程中的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讨论等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构成,具体评定方法由各二级学院规定。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记。

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时,要录入学生的平时成绩,不录入平时成绩的总评成绩一律视为无效。

第五条课程教学中有实验(实训、技能)的课程,期末成绩应包括理论课和实验(实训、技能)课考核的成绩。课程考核中除了课堂教学考核外还有其它考核内容的,期末成绩应包括课堂教学考核和其它考核的成绩。

第六条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不带小数点)、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和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试课程、毕业论文(设计)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实验课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评定按五级制记分或百分制评分,军训、劳动课成绩按两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059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中等,8089为良好,90100为优秀。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不及格折算为50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中等折算为75分,良好折算为85分,优秀折算为95分。

第七条学生缓考应事先填写《贺州学院课程缓考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缓考课程考核及格者,按正常考核评定,按总评得分记载成绩和计算绩点。

第八条学生补考成绩的评定不参考平时成绩,按卷面分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输出学生在校成绩时补考成绩高于60分的按60分(及格)打印,小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打印;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时,应将正考成绩和补考成绩同时记录。重修成绩评定按正常考核处理。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免听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经学校批准免修的课程,按75分记载。

第十条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缺考”或 “作弊”字样,不准参加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学期所学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给予平时成绩,以平时成绩直接确定总评成绩;服役期间,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后,向学校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总评成绩以卷面分数计。

第三章成绩的审核与报送

第十二条 开学第一周内      任课   老师到开课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班级成绩空白登记表》,如实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校园网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

第十四条学生成绩单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加盖开课二级学院公章后,一份保留在开课二级学院(用于附试卷装袋),老师的手抄成绩单保留在开课二级学院存档;另外两份打印成绩单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其中一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另一份由教学秘书按规定整理后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存档。上交的成绩单各项均要填写完整,否则将视为无效成绩单退回。

第十五条学生成绩单以从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上正式打印的、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开课二级学院公章的存档成绩单为准。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前整理学生的成绩档案,并检查成绩是否全部录入网上教务管理系统。尤其是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应提前一学期对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对缺漏、差错,应及时查明情况补实。

第十七条因转学、转专业、年级变更的学生,要按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修满学分。学生在原学校或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和学分要求完全相同的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予以承认。

第四章成绩的查询与更改

第十八条学生成绩通过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发布,学生、任课教师、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按相应的权限通过校园网查询 。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误登或漏登,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贺州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分别交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学籍科更正、存档。

第二十条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开课二级学院提出查卷申请,并填写《贺州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登记表》,学生本人不能查卷,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老师查阅试卷并      向任课   老师核实。

对于查阅试卷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的情况,由任课教师填写《贺州学院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并写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开课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交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并办理成绩更正。成绩更正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完成,不得影响学生的各项评比活动。

任课 老师提交评定成绩之后,如果学生本人或托他人      向任课   老师说情而教师又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一经查实,所更改的成绩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学生按考核作弊处理,教师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成绩表的打印与存档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党、申请助学贷款及各项评比活动所需成绩表,由教务处开设教务系统成绩打印账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安排专人统一打印、盖章。

第二十二条学生就业推荐表中所需的成绩表,由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或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安排专人登录成绩打印账号打印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第二十三条学生报考研究生获复试所需成绩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报名所需成绩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后台打印,由学生持成绩单到教务处盖章。学生自行打印的成绩表,教务处不予盖章。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离校时,教务处学籍科负责打印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经教务处盖章,分别按要求送学校档案室存档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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