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15年09月17日 00:54  点击:[]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遵章守纪、健康文明的优良校风和学风,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贺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贺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与种类

(一)考勤范围包括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升旗仪式、早操、早读、晚自习、主题班会、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与旷课

1.迟到:学生在上课铃响结束后或活动开始后,方才进入教室或到达活动地点为迟到。

2.早退: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活动未结束而不参加活动的为早退。

3.旷课:未请假不参加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升旗仪式、早操、早读、晚自习、主题班会、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为旷课。

1学生未请假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实验课、本人已办理了手续的选修课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

2学生旷考,按考试时间的2倍记旷课时数;

3未请假私自离开学校或实习(实训、见习)、社会实践现场,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4未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5)未请假不参加升旗仪式、早操、早读,按旷课1学时计;

(6)未请假不参加公益劳动、晚自习、主题班会,按旷课2学时计;

7)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旷课1学时计;

8迟到、早退累计每3次,按旷课1学时计

二、考勤实施流程  

1.考勤以班为单位进行,由考勤员(班干部)负责考勤,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干部负责监督管理及抽查。

   2.各班考勤员(班干部)上课(活动)(后)5分钟点名,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情况)在学生考勤登记表上,请假以请假条为准

3.每周19:00,考勤员(班干部)将《考勤汇总表》上交各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将《考勤汇总表》上交学工办盘金和老师处。

4.每周二下午16:00前,由学生会将上一周《学院考勤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

5.学工办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干部定期检查、抽查各班的出勤情况。对考勤较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三、考勤处理

1.各班班主任要视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与警示。

2.工办视情况对各考勤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和通报。

3.对旷课学生按照《贺州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时处理。

4.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工办、班须将学生的考勤情况纳入学生量化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评助结合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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