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二〇一〇年修订高校各系列
各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根据桂职办[2010]125号文件《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等五个文件和桂教职教[2010]85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等5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治区职改办对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以下称为新评审条件),并于2010年9月下发。新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较2005年以来执行的评审条件相比,新评审条件在申报者的学历、业绩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加大了对学术不端及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以往模糊不清的条件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说明,并且对于体育和艺术类的作品要求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新评审条件已于2010年9月在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www.hzu.gx.cn/rsc/index.asp,请全院教职工及时关注,认真研究新评审条件,以利于指导职称申报工作。文件中未提及专业技术系列仍旧依照2005年评审条件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职改办,联系电话522860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