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以案明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经学校纪委领导同意,现将《“以案明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汇编(2017年第二辑)》(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附件“以案明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汇编(2017年第二辑)
中共贺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以案明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汇编
(2017年第二辑)
【高校违纪问题】
一、北京大学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被通报。北京大学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钰峰分别通报了北京大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典型案例。
在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3起典型案例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2个单位、批评教育15人、问责2人:
副校长兼总务长王仰麟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副校长兼教务长高松违规受邀参加宴请,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燕园社区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等,中心主任张鸿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及行政免职处理;
印刷厂原厂长郭红勇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部分用于发放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医学部病理学系违反财经纪律,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原主任郑杰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会上还对资源集团原高管巩运明、张永祥、黄琴芳、仇守银、吕景波、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方正集团原高管李友、余丽、李国军、郭旭光等违法犯罪问题,以及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在通报的其他22起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给予开除党籍1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1人。
二、兰州大学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兰州大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兰州大学党委书记袁占亭讲话,校长王乘主持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福国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
在通报的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对33人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5人,诫勉谈话10人;对一个单位领导班子诫勉谈话。党委委员、校办主任陈文波对校长办公室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接待、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酒水消费不明、登记帐不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张稳刚对其时任校办主任期间校长办公室公务接待酒水消费不明、登记帐不清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第二医院党委书记陈卫东存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财务处对学校有关单位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审核把关不严,财务处处长安延宏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副院长宋春晖,违规报销聚餐费用,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节假日酬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川负主要领导责任,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附属小学校长王艳军,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且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萃英大酒店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萃英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俊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大会还对发现的其他48起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对5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
三、西安交大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西安交大召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和问责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昌昌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严肃通报2016年以来学校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和问责情况。在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6起案例中,给予4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名同志诫勉谈话、3个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8家单位被通报批评。因对单位违规办理购物卡、违规发放节日慰问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孙卫、经金学院党委原书记张文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保民诫勉谈话,同时给予上述三个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因组织学员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给予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赵更申党内警告处分。因组织学员公款国内旅游,给予经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王凌云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史芳丽诫勉谈话。
四、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处长谢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暑期,谢强等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走访慰问甘肃、青海贫困生活动期间,先后到甘肃、青海等地多个景点旅游;2015年暑期,谢强等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走访慰问甘肃、广西贫困生活动期间,到甘肃、陕西、广西、湖南等地多个景点旅游。谢强等人旅游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和景点门票全部用公款报销。2015年初,谢强使用本处“小金库”资金4万元购买购物卡,赠送给校领导和发放给本处工作人员。谢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一、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范勤等人违规公款出国问题。2016年6月,范勤等6人通过联系旅行社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不正当方式,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4日赴日本和韩国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期间,擅自变更大部分经批准的出访行程及任务安排,并自行增加行程,参观多处旅游景点。产生的67060元超标费用由随行人员虚构名目在各自所在单位分摊报销。回国后,范勤等人未如实报告出国期间的实际行程,并将旅行社编造的虚假出访报告上报。范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巴南区副区长职务;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并退赔超标费用。
二、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景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4日至21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虚假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共10人前往云南。期间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赴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进行旅游,所花费用44600元均由公款报销。赵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退赔全部公款旅游费用。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吴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局长孔令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孔令彬多次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共计5万元,及面值5000元的加油卡一张。孔令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原处长曹春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1月,曹春喜在受理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筹建申请后,接受该公司发起人在其公司食堂的宴请,并收受高档白酒等礼品。曹春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保险中介监管处处长职务,承担用餐费用并退赔礼品。
三、四川省信访局副巡视员王渝春接受下级单位安排旅游、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0月9日,王渝春带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开展精准扶贫类信访案件专题督查。当天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王渝春一行6人乘公车前往无工作任务的稻城县某景区附近酒店入住;10月10日上午接受甘孜州信访局安排,游览该景区,相关费用由稻城县政府承担。此外,王渝春等人还接受了理塘县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王渝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督查组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问题】
一、湖北银行恩施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毅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10月25日下午,张毅等人在武汉市某酒楼宴请庞红艳,祝贺其调任省地质局副局长。餐费共计3815元,由张毅安排恩施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支付,并分6次用其它发票冲销抵账3798元。张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湖北银行恩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并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庞红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王广昀等人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6年4月26日,应王广昀及大庆油田水务公司经理姜国生邀请,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廉到大庆油田水务公司,与王广昀及大庆油田纪委书记李逵座谈沟通有关工作,并于当晚在公司食堂就餐。4人就餐花费1493元,比本单位规定接待标准超出693元。组织调查期间,经王广昀、李逵同意,姜国生编造因公宴请大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虚假情况,企图掩盖事实,李逵在初核报告上签字背书并上报。王广昀、李逵、姜国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逵被免去大庆油田纪委书记职务;姜廉被批评教育,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原党委书记陈宏涛等人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11日中午,陈宏涛在农场招待所组织公款聚餐,欢迎当天新到任的2名副场长,农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共9人参加,席间6人饮酒。当晚,其中一名新任副场长发生心源性猝死。陈宏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与聚餐的党委副书记、场长刘志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纪委书记徐子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一新任副场长张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参加聚餐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建三江管理局党委书记陶喜军、纪委书记牟秀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公安局调研员郑朋文大操大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郑朋文分两次大操大办其子婚宴,比当地规定标准超出15桌,违规收受礼金47897元。事后,郑朋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超标宴请、违规收受礼金有关情况。郑朋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二、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操办女儿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2月,艾革青在为女儿办理婚宴过程中,实际操办桌数超出向组织申报的操办范围;且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156人礼金,共计29350元。艾革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