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开学和“三节”期间严守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15:11  点击:[]

关于新学期开学和“三节期间

严守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

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新学期已经开始,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对学期初和“三节”期间严守廉洁纪律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调廉洁自律

学期初和教师节、中秋、国庆三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防范。要加强教育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增强纪律意识。要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教师重申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师德禁行要求,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杜绝“节日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格纪律要求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守自治区纪委关于“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在老生返校和新生报到期间,各二级单位要特别向全体教师重申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6条红线”,督促教师廉洁从教: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要求,率身垂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管好队伍,加强督促,早预防、早提醒,做到令行禁止。

学校纪委将对节日期间执行作风建设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因工作不重视、部署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党组织和单位,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报邮箱:hzxyjjjcc@163.com,举报电话:0774-5228685。

中共贺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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