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15:07  点击:[]

贺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驻桂教纪发〔2017〕13号)精神,今年2月,自治区纪委在全区开展“勤廉榜样”宣传活动,选树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和强烈感召力影响力的榜样,推动形成了崇尚清廉、向上向善、争创一流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增强全校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学校纪委办将广西纪检监察网开设的“勤廉榜样”专栏链接转载到学校“纪委、监察处”网站供大家学习,网址为http://jjjc.hzu.gx.cn/。现就做好“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勤廉榜样”的学习宣传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学习宣传榜样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活化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各单位可自行在学习宣传专栏转载、转发、下载使用有关资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也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展板、网站等资源和平台,展示“勤廉榜样”先进事迹,让“勤廉榜样”的正能量传递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二、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勤廉榜样”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以勤为荣、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三、各位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勤廉榜样”学习宣传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贺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的加分选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给予适当加分。

           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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