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16:27  点击:[]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桂文明办字〔2017〕26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征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志愿服务、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思想内涵的优秀公益广告,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至9月

三、作品内容

作品主要表达、展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内容。

1.理想信念。大力宣传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及价值观自信,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各族人民心中闪亮。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各族人民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人们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3.传统美德。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倡导勤俭、孝敬、诚信、友善、自强、厚德、尚义、感恩等道德理念,不断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4.志愿服务。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

5.文明家庭。倡导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树立家国情怀,使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亲情里生根,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6.文明校园。积极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弘扬良好校训校风,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爱岗爱生;引导广大青少年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奋发有为。

7.文明风尚。大力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人们展示文明中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生动阐释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文明交通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养成礼让有序、文明出行习惯。积极倡导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引导人们文明上网。

8.生态文明。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循环利用生态文明理念,引导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支持和参与星级文明户创建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

四、征集类型及标准

活动分别征集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四类作品。

1.平面类作品

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提交电子版文件,参赛者保留源文件备核。

2.广播类作品

制作成音频文件,与广告词文稿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影视类作品

音频振幅-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注明作品名称、时长,与创意文案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参赛者保留源文件备核。

4.网络类作品

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钟,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发动师生参加,报送的作品中至少有一件内容是“文明校园”。

2.报送的作品类型必须是规定的四种类型,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已参加过第一至四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再推荐。

4.严守法规,杜绝侵权,参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模仿等问题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参评资格。

5.所有参评作品均须附创作人(团体创作的,须每位作者)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6.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所有参评作品的汇总上报。参评作品和创作人承诺书(原件)请于2017年9月8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学校党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黎君;联系电话:5228660,电子邮箱:912890469@qq.com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附件: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7日    

附件

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样  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

承诺人(以下署名)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为作品的创作者。

2.承诺人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承诺人保证作品未参加过第一至第四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4.承诺人保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作品侵犯第三方的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致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一切责任由承诺人承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承诺人保证本承诺真实可靠,并保证善意履行本承诺。

6.本承诺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签字(盖章):

                                        2017年

注:承诺人多于一人的,须采用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相对应的方式签署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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