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广西文化名家
暨“四个一批”人才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桂宣字〔2017〕80号)、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2017年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桂党高工办〔2017〕84号)精神,拟决定在入选首批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基础上,继续组织选拔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级人才。现就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认真对照桂宣字〔2017〕80号、桂党高工办〔2017〕84号文件中有关人选条件、推荐范围的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材料提交到党委宣传部。逾期不报推荐材料的,视为无符合条件人选。
三、学校党委将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桂宣字〔2017〕80号、桂党高工办〔2017〕84号文件要求,按程序遴选出最佳人选报自治区高校工委。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何鑫;联系电话:5228660)。
附件: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2017 年广西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