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方案

2017年03月16日 11:38  点击:[]

据《广西高等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广西高等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为从制度上、组织上和职责上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贺州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以及相关二级单位工作职责,对学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一)梁丁丁(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主管的办公室、人事、离退休、关工委、档案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和联系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离退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二)吴郭泉(党委副书记、校长)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的发展规划、教学、招生、教师能力培养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主管和联系的发展规划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化与传媒学院、设计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三)梁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对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负总责;对负责的党建、干部、人才、宣传、统战、监察、精神文明、保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处、教育与音乐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四)汤干文(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负责的后勤、校园建设、安全保卫、综治、工会、计生、妇女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的后勤服务处、基建处、保卫处(武装部)、工会、女工委、体育学院、理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五)林 明(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负责的思政、学工、就业、安全稳定、共青团、校友、社科联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社科联、外国语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六)王瑞龙(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对负责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七)何星存(副校长)  

 

对负责的科研、学科建设、教辅、继续教育、科协、学报、外事、国际交流与教育、教育技术、图书信息统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和联系的科研处、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院、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  

以上责任分工随领导班子分工调整自行调整。  

 

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责任分工  

部门责任分工如下表:  

 

重点工作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一、加强学习,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纪党规学习宣传。  

组织部、宣传部、纪委  

 

 

.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  

纪委、组织部  

加强对学校网络、论坛、课堂言论、发表公开观点等环节的监管,禁止干部教师利用学校主阵地发表政治性错误言论。  

宣传部、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学报  

加强对上级和学校决策决议和重大工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办。  

党委办、校长办,纪委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三、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制订《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贺州学院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党委办  

制订《中共贺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纪委  

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  

纪委  

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开展落实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党委办、纪委   

制订《贺州学院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方案》,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建设,开展二级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年度考核。   

党委办、纪委、组织部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给予严肃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  

纪委  

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工作机制长效化。  

组织部、党委办、校长办、纪委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款吃喝、变相旅游等治理成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纪委、党委办、校长办、财务处  

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排查问题线索,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整改。  

纪委、财务处、审计处,各部门、二级学院  

着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严明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师德建设,加强“红七条”宣传教育,树立师德模范榜样, 严肃查处违反师德案件。  

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各二级学院,纪委  

 

 

 

 

五、 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教育、培养、锻炼,加大交流换岗使用干部力度;开展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请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组织部、  

纪委  

加强完善干部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组织部、  

纪委  

完善各领域工作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政办,各部门、二级学院,监察处  

深化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及“招生录取、后勤服务、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科学研究、学术诚信、物资采购”七大关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编制《贺州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  

纪委、党委办、校长办、教务处、后勤处、基建处、财务处、科研处、国资办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制度。  

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  

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处、审计处  

推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处置程序和循环利用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国资办、后勤处  

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  

财务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处、各二级学院  

加强物资采购、后勤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的管理。   

国资办、后勤处、教务处、图书馆、审计处、财务处  

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基建处、国资办、后勤处  

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本专科招生录取程序,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教务处、监察处  

加强对艺术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内控制度 。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  

加强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  

加强各类学生评奖评优推荐选拔工作的管理,学生奖、助、贷学金经费使用管理 。  

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  

完善人才招聘、人员聘用、职称评聘的管理。  

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举办“贺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成立“贺州学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巡讲团”开展校内巡讲。  

纪委,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  

开展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建设学生廉洁文化社团,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学工(部)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重运用校内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强化廉政舆论正确导向。  

宣传部、纪委  

组织师生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和廉政理论研究活动。  

纪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七、着力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到校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纪委、党委办、组织部、各二级单位  

 

   

全力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纪委、党委办、组织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八、加强信访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受理来信来访,切实发挥好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网络舆情专报的积极作用。  

党委办、校长办、宣传部、监察处  

受理举报投诉。  

纪委 、监察处  

依法依规查办案件。  

纪委 、监察处  

 

注:排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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