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制度
校党字〔2016〕25号
(2016年6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促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以及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上情下达,探索工作思路、新办法,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会为学校党委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校纪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条 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条例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例会参加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例会工作安排部署,对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第五条参会者要在会前做好例会汇报的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本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下个季度工作打算。
第六条学校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例会的具体日期安排、地点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做好例会议题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七条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纪委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材料,供学校领导参考。
第八条学校督查办要加强对学校党委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例会安排的每项工作都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