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贺州学院党校考试纪律

2014年11月26日 00:19  点击:[]

 

1.党校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参加结业前进行的闭卷、作业等考试、考核,不参加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书。

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员所在系分党校班级负责人及学员所在党支部报告,同意后再向该系党总支(分党校校长)批准,经分党校校长批准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3.学员参加考试要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没有学生证或身份证相关证件不得考试,请人代考者视为考试作弊,按违纪处理,一律不得结业。

4.学员在参加闭卷考试中,要按要求携带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纸张、书包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要按主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5.学员在闭卷考试中不得看书、抄袭、传纸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换卷,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视为考试作弊,按违纪处理。

6.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7.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并在学员所在系党总支通报,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考试违纪学员要及时向学院党校报告。

                             中共贺州学院委员会党校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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