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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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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 08:55:13  作者:院办  编辑:  来源:  浏览量:

     

    院综合〔201027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贺州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贺州学院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期刊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了更好地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捐赠自愿,数量不限。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一)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手稿或其它读物。

    (二)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三)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

    (四)品相基本完好。

    三、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一)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二)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三)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四)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五)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六)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七)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四、对捐赠图书的管理办法

    (一)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尽快与读者见面;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二)对于具有参考价值而图书馆已有收藏的或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

    (三)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四)不入馆藏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由贺州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接收,转赠给有需要的本校学生。

    五、其他捐赠

    图书馆接受捐资等其他形式的捐赠。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本管理办法接收外,我院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六、受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图书馆采编部(西校区图书馆一楼)。

    (二)邮寄捐赠: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贺州学院图书馆采编部,邮编:542800

    (三)如捐赠数量较大,图书馆可派人上门提取。

    (四)其他捐赠事宜,可电话咨询:0774-5228690

    七、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表示感谢,并出具捐赠证书以资纪念。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图书馆寄发感谢信和捐赠证书。

        八、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主题词图书管理  捐赠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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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各部门,各系(部)。

    送:院领导。

    存:图书馆,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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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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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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