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国交〔2008〕64号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名额不限。赴国外孔子学院任教教师人选,由孔子学院中方院校组织推荐。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3月12日前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我厅审核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0771—5815239,传真:0771—5815243。
附件: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对外汉语教师推荐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校对:邹茜录入:邹茜排版:李森(共印3份)
完整文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ftp://hzu.gx.cn/
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hanba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