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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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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1 09:01:56  作者:  编辑:  来源:院办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国交〔2008〕64号

    关于转发《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名额不限。赴国外孔子学院任教教师人选,由孔子学院中方院校组织推荐。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3月12日前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我厅审核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0771—5815239,传真:0771—5815243。

    附件: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对外汉语教师推荐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校对:邹茜录入:邹茜排版:李森(共印3份)

    完整文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ftp://hzu.gx.cn/

     

    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hanban.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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